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20民终7868号
黄雪芳、深圳市海诚企业策划有限公司:
上诉人中山盛世华龙海棉制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丁海波及你、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及你单位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及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民终78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190元,由上诉人中山盛世华龙海棉制品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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