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20民终164号
贺志业、魏成利:
本院受理上诉人何国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1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粤2071民初27803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贺志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向上诉人何国强偿还借款本金115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5年5月21日起至实际结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三、驳回上诉人何国强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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