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20民终1001、1003号
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黄兆佳、原审被告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两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1001、10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准许上诉人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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