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民初127号
李小明,江伟,海振东,邓时武,唐昌胜,江兴红,郁家军,温建福,伍自义,熊朝浪,雷少球,陈艺鹏: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南区渡头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诉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1年6月24日9:00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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