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民终3481号 苏国荣、苏婉晶、张月暖:
本院受理上诉人佛山市南海棉旺纱线厂与苏国荣、苏婉晶、张月暖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民终34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粤2071民初25957号民事判决;二、驳回佛山市南海棉旺纱线厂的起诉。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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