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粤20民初147号 白菊:
本院受理原告新疆万邦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乌鲁木齐旷世精工建材有限公司,何志勇,白菊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起诉要点:1.原告请求判令何志勇偿还原告本金51536199.79元及利息391226.68元(暂计至2019年11月16日,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自2019年10月1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请求判令何志勇承担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50万元;3.请求判令乌鲁木齐旷世精工建材有限公司、白菊就何志勇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请求判令原告对何志勇抵押的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七家镇水韵风情庄园二区23号楼的住宅房产的处置款享有优先受偿权;5.请求判令原告对乌鲁木齐旷世精工建材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7号院3号楼5层601房的住宅房产的处置款享有优先受偿权;6.请求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7月9日9时在本院第十法庭证据交换,于2021年7月16日9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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