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民终5011号 中山彼安箱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邱梅珍与被上诉人彭妙女、郑国贤、原审被告杨健及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民终50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粤2071民初1604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粤2071民初1604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原审被告中山彼安箱包有限公司、杨健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向被上诉人彭妙女、郑国贤偿还借款80万元及利息(以8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33%自2016年12月16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三、驳回被上诉人彭妙女、郑国贤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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