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民终5610号
刘凯华:
本院受理上诉人张喜红与被上诉人刘凯华、中山市永泰房地产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民终69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367.92元,由上诉人张喜红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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