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民抗5号
广东元星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吴银叶与中山市三鑫贸易有限公司及杨晓霞、陈月珍和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民抗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1、本案由本院提审;2、再审期间,中止原调解书的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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