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612号 岑述沛:
本院受理上诉人黄笑芬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6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0)粤2072民初610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二、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0)粤2072民初61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原审被告岑述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被上诉人岑均明清偿借款133647元并支付利息(以133647元为基数,从2019年6月29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上诉人黄笑芬对原审被告岑述沛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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