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878号 曹亚翔、欧满斤:
本院受理上诉人何汉炘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8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0)粤2072民初5627号民事判决的第二项;二、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0)粤2072民初5627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为:被上诉人曹亚翔、欧满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上诉人何汉炘清偿借款本金391000元及利息(以391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5日起,按照月利率1.5%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上诉人何汉炘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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