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1039号 谭红详:
本院受理上诉人伍晓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10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2071民初14516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谭红祥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上诉人伍晓华清偿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自2017年8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被上诉人谭红祥已支付的1000元利息予以抵扣);三、被上诉人谭红祥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上诉人伍晓华支付律师费10000元;四、驳回上诉人伍晓华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