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720号 刘士俊:
本院受理李远恒与被上诉人蔡炳基、梁晓枫、林雁清、原审第三人中山市巨龙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刘士俊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7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粤2071民初28957号民事判决;二、驳回李远恒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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