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20民终844-846、849号
中山市福瑞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黄白丽、钱淑明、李丰、黄月媚与被上诉人中山太阳城实业有限公司、中山市西区勤力装修行、中山市西区炼红贸易行、胡梦贞以及原审第三人中山市福瑞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四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844-846、8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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