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民终6502号 中山市板芙镇企业物资公司、中山市日用杂品总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供销企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山市板芙镇企业物资公司、中山市板芙镇人民政府、中山市日用杂品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民终6502号民事裁定书及判决书。裁定要点:不准许中山市供销企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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