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2693号
陆荣标:
本院受理上诉人黄水生与被上诉人陆荣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26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陆荣标向黄水生清偿借款本金79107元。一审案件受理费1778元,减半收取88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778元,均由陆荣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