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2728号 谭伟: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新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山市粤港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及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27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本案按上诉人中山市新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