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民初167号
张桂兴: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鼎康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桂兴,李虎,陈壁康,杨映杰,何滔成,马少珊,吴福新,林茂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因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交换证据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1年8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法庭进行证据交换,定于2021年8月16日9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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