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申120-121号 杨冬华: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王永芬与被申请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原审被告中山市蓝冰电子有限公司、中山市天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明华工艺有限公司、郭小冬、杨冬华、黄寒冰、乔问明、赖海莉、乔问兵、杨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案,已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申120-1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驳回王永芬的再审申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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