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执复24号 许慧钲、中山市三乡镇雍苑大酒楼:
本院审理的申请执行人黄金湖与被执行人林美慧、许慧钲、胡宝伦、中山市三乡镇雍苑大酒楼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复议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20执复24号执行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20执复2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2071执异473号执行裁定; 二、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6)粤2071执2277号之一执行案件租金、违约金及迟延履行金计算情况告知书; 三、驳回林美慧其他异议请求。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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