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执复37号 中山市龙富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周裕佳、陈锦兰:
本院审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黄圃支行与被执行人中山市贝尔马卫浴有限公司、中山市爱马仕洁具有限公司、周裕佳、陈锦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复议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20执复37号执行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20执复2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中山市龙富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0)粤2072执异210号执行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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