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民初166号
李振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越秀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黄坚华、罗艺琳及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民初1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原告中山市越秀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中山市越秀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中山市越秀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民初166号
罗艺琳: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越秀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黄坚华、李振华及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民初1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原告中山市越秀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中山市越秀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中山市越秀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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