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1008号 北京枫革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李云峰与上诉人加枫卫浴(中山)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上海瑞秀卫浴有限公司及你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10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2071民初307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四项、第六项及诉讼费用负担部分;二、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2071民初3077号民事判决第五项;三、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2071民初307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加枫卫浴(中山)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李云峰支付2017年9-12月报销款20635.14元;四、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2071民初307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加枫卫浴(中山)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李云峰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30000元;五、驳回李云峰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1008号 上海瑞秀卫浴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李云峰与上诉人加枫卫浴(中山)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北京枫革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及你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10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2071民初307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四项、第六项及诉讼费用负担部分;二、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2071民初3077号民事判决第五项;三、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2071民初307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加枫卫浴(中山)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李云峰支付2017年9-12月报销款20635.14元;四、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2071民初307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加枫卫浴(中山)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李云峰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30000元;五、驳回李云峰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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