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申154号
珠海百汇通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王凯因与被申请人叶志华、刘玲玲及原审被告珠海百汇通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马健、陆拓任、原审第三人林子权、林兆辉、林兆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申1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驳回王凯的再审申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