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3076号 中山市沙贝特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亿达金属制造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宁波奥凯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中山市沙贝特科技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30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534元,由中山市亿达金属制造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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