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4726号
吴嘉仪: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坦洲支行因与被上诉人吴嘉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坦洲支行撤回上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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