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3723号 满丽红: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与李嘉楠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37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2071民初22626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二、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2071民初22630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三、李嘉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支付律师费19193元;四、驳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