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2896号 珠海亿威电动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廖科兰、冯川、珠海经济特区创威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上诉人金浩东因与被上诉人中山银达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达公司)及原审第三人珠海亿威电动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威公司)、廖科兰、冯川、珠海经济特区创威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威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28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上诉人金浩东负担(已预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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