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执复38号 中山市广钢商贸有限公司、蓬江区鑫之源塑料五金制品厂、李迎:
本院审理的关于中山市广钢商贸有限公司与蓬江区鑫之源塑料五金制品厂、李迎、程国浩加工合同纠纷执行复议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20执复38号执行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20执复3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彭春容、程梓烽的复议申请,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0)粤2072执异85号执行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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