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申177号
中山市骏景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中山市宏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山市海越博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山市骏景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申17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驳回中山市宏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