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申233号
谭灿:
本院受理杨连熙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申2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杨连熙的再审申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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