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1875号 华美加(中山)喷雾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凯顺化工机电安装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东佳兴投资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中山市精细化学工业集团公司美达气雾制品厂、中山兴中集团有限公司及你单位之间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18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400元,由中山市凯顺化工机电安装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1875号 中山市精细化学工业集团公司美达气雾制品厂: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凯顺化工机电安装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东佳兴投资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华美加(中山)喷雾制品有限公司、中山兴中集团有限公司及你单位之间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18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400元,由中山市凯顺化工机电安装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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