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2237号 北京缤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宾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东中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原审被告缤果可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及你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22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粤2071民初22764号民事判决的第二至四项及诉讼费负担部分;二、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粤2071民初22764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为:原审被告北京缤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缤果可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被上诉人广东中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97420元及利息(其中884420元的利息,从2019年3月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之后至货款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另外113000元的利息从2019年8月29日至货款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上诉人中山市宾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判项确定的货款997420元及2021年1月14日以前的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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