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2674号 陈路平: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攀越五金有限公司与陈路平、罗文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26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0)粤2072民初8319号民事判决;二、陈路平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中山市攀越五金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3536元;三、驳回中山市攀越五金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888元,由陈路平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888元,由陈路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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