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2870号 谢汉泉、张秋妹:
本院受理上诉人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28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2071民初2540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二、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2071民初2540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三、张秋妹对谢汉泉本案所负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四、驳回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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