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20民终3047号 中山市宏泰精密模具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冠俐五金钢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山市宏泰精密铸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铸件公司)、杨万春、中山市宏泰精密模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模具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30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301元,由上诉人中山市冠俐五金钢材有限公司负担。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30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本案按上诉人中山市宏泰精密铸件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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