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初220-226号 杨镇古、郭赞楼、郭耀名、惠州市光大置业有限公司、光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市鑫来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市众望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南方盈金投资有限公司、惠州众望光耀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原告李立与被告陈瑞英、贺玲、李贤秀、李来招、王兰蓉、倪晓武、劳茜菡及你方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七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2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