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初259号 杨红程: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东升支行诉中山市乐邦印铁制罐有限公司及你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起诉要点:1.两被告中山市乐邦印铁制罐有限公司、杨红程立即向原告清偿尚欠的借款本金1000000元和截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和复利;2.两被告支付原告实现债权产生的基础律师费人民币2000元,另按收回金额的6%支付后续律师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18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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