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2678号 陈桃香、滕怀: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支行与被上诉人中山市恒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26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0)粤2072民初3937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五项;二、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0)粤2072民初3937号民事判决第六项;三、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0)粤2072民初393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陈桃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支行偿还借款本金532356.91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止2021年5月26日,利息15032.88元、罚息324.90元、复利723.81元;自2021年5月27日起至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止,利息:以未到期本金为基数,利率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即(LPR-0.488%)计收利息。罚息、复利:分别以逾期本金、应付未付利息为基数,按罚息利率即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上浮50%即(LPR-0.488%)×1.5计收罚息、复利;从本判决生效之次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罚息、复利:分别以实欠本金、应付未付利息为基数,按罚息利率即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上浮50%即(LPR-0.488%)×1.5计收罚息、复利,上述贷款利率重新定价日为每年2月3日】;四、在本案债权范围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支行对陈桃香提供抵押物即位于广东省中山市横栏镇景帝路4号恒东时代花园5幢402房的房地产【抵押登记备案号:易房抵字第DY201709828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五、驳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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