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5521-5531号
蒋鋕、李会丽、王瑞连、蒋昊、何明: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东凤镇富华永利康乐城与潘季珍、何朝露、陈浩彦、张英莲、莫林、张雪贞、韦炯梅、莫瑞燕、洪美林、杨连勇、赵燕及你们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和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1年9月27日14时45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