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5374号
麦绍玲:
本院受理上诉人林洁云与林洪建、中山市赛益针棉织品有限责任公司、中山银达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及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和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1年10月19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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