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2351号 陈日华: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石岐区金基钢板桩工程部与被上诉人茂名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康惠清、郑文彪、陈美山、陈日华、龙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山市骏驰房地产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郑文安、原审第三人霍东生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23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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