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3409号 郭岚、龚萍: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因与被上诉人郭岚、龚萍、中山市东凤佛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34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维持一审判决第一、二、三项,变更一审判决第四项为被上诉人郭岚向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支付律师费17352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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