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20民终3693号 中山市威利创展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威利创展房地产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36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维持一审判决第一、二、三项,变更一审判决第四项为上诉人中山市威利创展房地产有限公司对被上诉人郑海燕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诉人中山市威利创展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上诉人郑海燕追偿。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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