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申215号 恩平市丰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苏娟、恩平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恩平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珠海市星晴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张永辉与被申请人吴焕新、张泽华、中山市金地实业有限公司、恩平市丰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苏娟、恩平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恩平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珠海市星晴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申2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驳回张永辉的再审申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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