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3903号 中山市德利信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德利信健身器材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山市恒基百货超市有限公司及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390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2071民初2965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四、五、六、九项;二、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2071民初2965号民事判决第八项;三、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2071民初2965号民事判决第七项为:中山市德利信健身器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中山市恒基百货超市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10月23日至2020年10月24日期间的占用费376667元;四、驳回中山市恒基百货超市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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