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初274号 中山东城汽车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世融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罗应芳、陈明刚、泸州现代运业时代有限公司、陈明伟及第三人中山东城汽车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你公司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反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中山市世融投资有限公司起诉要点:1.确认原告中山市世融投资有限公司有权扣减股权转让款人民币3300万元。2.判令罗应芳、陈明刚、泸州现代运业时代有限公司收到原告中山市世融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的剩余股权转让款6600万元后,配合办理将其所持有的中山东城汽车站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过户给原告中山市世融投资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中罗应芳、陈明刚、泸州现代运业时代有限公司的股权分别为:9%、1%、20%)。3.判令罗应芳、陈明刚、泸州现代运业时代有限公司向原告中山市世融投资有限公司连带支付违约金36220800元(违约金的算法为:以23100万元为本金,从2019年5月9日起至罗应芳、陈明刚、泸州现代运业时代有限公司配合办理将其所持有的中山东城汽车站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过户给原告中山市世融投资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二计息,暂计至2021年7月1日为36220800元)。4.判令陈明伟对第3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5.判令罗应芳、陈明刚、泸州现代运业时代有限公司、陈明伟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以上暂计69220800元)。被告罗应芳、陈明刚、泸州现代运业时代有限公司反诉要点:一、请求判令中山市世融投资有限公司五日内向罗应芳、陈明刚、泸州现代运业时代有限公司支付中山东城汽车站有限公司剩余30%股权的股权转让款合计人民币9900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3300万元自2017年11月18日起,另6600万元自2018年3月1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计算,暂计至提起反诉之日止)。二、诉讼费由中山市世融投资有限公司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22日9时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进行证据交换,于2021年12月29日9时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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