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7673号
吴凡:
本院受理上诉人黄杨燕与被上诉人黄剑英、原审被告黄升、张斌、范志红、原审第三人杨金保及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和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1年12月21日9时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