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民初25号 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原告清远市蒙丽莎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中山市恒锐房地产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2)粤20民初25号民事判决。中山市恒锐房地产有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因你公司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要点:1.撤销(2022)粤20民初25号民事判决书中要求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2098041.3元的判决;2.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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