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初360-362号 (2022)粤20民初10-11号 杨镇古、郭赞楼、郭耀名、惠州市光大置业有限公司、光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市鑫来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市众望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南方盈金投资有限公司、惠州众望光耀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原告李立诉黄爱丽、李玉珍、周素敏、陈连花、张树珍及你方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五案,本院已作出(2021)粤20民初360-362号、(2022)粤20民初10-11号民事判决。李立不服,提出上诉。因你方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要点:撤销一审判决,继续执行惠阳国用(2013)第0101100号土地上的“众望花园2期2组团”第02幢03号、第02幢02号、第25幢06号、第27幢01号、第07幢01号房的房产及其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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